*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
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
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 万元。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
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12 月 2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
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 万元。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
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