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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2021-12-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5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
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管理人与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孝义富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时代榕
光、王雨霏、孝义富源出资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用于赫美集
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等。上述重整投资人除向赫美集团出资受
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外,还自愿向赫美集团无偿提供 3,000,000 元专项
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
清偿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二、 重整投资相关款项支付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支
付股份转让款及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
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部分合计 601,843,962.00 元,款项已全额到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三、 风险提示

     1、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
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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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