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意见2021-12-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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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深
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赫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
(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3日,公司向管理人和深
圳中院提交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赫美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
赫美集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赫美集团现有总
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
增产生783,447,973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下同)。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均由管理人专项用
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公司债务:其中合计598,843,962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
人;合计184,604,011股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的债务,详
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赫美
集团违规担保债权及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债权,将由重整投资人合计无偿提供
172,825,273股股票及3,000,000元资金,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本
次重整完成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150号),为反映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权益调整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需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
调整。调整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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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
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赫美集团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为5.20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5.20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
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
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5.20元/股,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且拟于该日
停牌一天。鉴于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盘价为5.17元/股,且股权登记日停牌一
天,则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盘价相同,为5.17元
/股,低于本次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因此,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
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赫美集团本次重
整的财务顾问,经审慎复核后认为,赫美集团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重
整计划》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
异,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具有合规性、合理性,计算结果具有适当性。鉴于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低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
考价无需调整。
此外,上述股票开盘参考价不是实际的交易价格,本财务顾问特此提醒投
资者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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