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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富
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相关事项,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
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担保情形。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董事候选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董和玉、蔡亮发、王晶、孔治国、王鹏、曹洪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俊辉、刘学生、葛永波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何俊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