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 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