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9-15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字(2022)法意字第 2362 号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575 号中海国际中心 J 座 14 楼、18 楼 邮编:610000
           14F、18F/Tower J China Oversea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575 Jiaozi Ave., High-tech Zone, Chengdu, China P.C.:610000
                 Tel: +8628-87039931 Fax: +8628-87036893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字(2022)法意字第 2362 号


致: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富临运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成都)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宁雪伶律师、黄露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
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因成
都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所经办律
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2.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有
关事项。

    3.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基于成都市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参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
调整为通讯方式,并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除前述调整事项外,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讯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4:30 以视频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四川富临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8 日)的股东
名册、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等资料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93,938,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54%,其中:

    (1) 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93,826,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97%。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合计所持股份数为 11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6%。

    2.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通讯的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经办律师通过视频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的资格(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
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经办律所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表决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视频通讯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视频通讯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告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
果统计数据。本次会议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通讯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1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134%;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66%;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87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996%;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大成 SalansFMCSNRDentonMcKenna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守民   律师                               宁雪伶        律师




                                                       黄露苇        律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