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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3-06-05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3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25,8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 5,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61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8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75 号)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80 万股。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8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 元(含税),计 13,3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
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计 33,4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 33,400,0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6,800,000 股变更为 100,200,000
股。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3,140,000 股。
    201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向杭州中恒投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
投资”)等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新增 23,654,595 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03,140,000
股增至 126,794,59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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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5日,公司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上市,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7,124,595股。
    2013年5月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4,249,190股。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010,99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袁明祥、宋大洋和张幽清,其中股东袁明祥、宋
大洋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
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
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
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
(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
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
    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
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
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
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
(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
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
    股东张幽清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系由宋大洋处因司法
划转所得。
    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也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5,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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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               售数量
 1            袁明祥            125,700           125,700
 2            宋大洋            266,700           266,700
 3            张幽清            533,400           533,400
         合    计               925,800           925,800
     说明:
     1、 根据袁明祥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情况,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分
别于2011年3月7日、2011年12月6日、2012年12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24,900股、62400
股、 62,400股。袁明祥已于2013年3月从公司离职。
     2、 根据宋大洋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
133,300股已于2011年3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宋大洋已于2009年底从公司离职。
     3、 张幽清于2012年10月25日由宋大洋处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获得公司首发限售股
266,700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变更为533,400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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