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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6-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题后,对董事会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大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徐益军先生、易国华先生、徐增新先生和陈志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
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易开刚


                                                 201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