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2013-08-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本页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熊兰英 吴 晖 易开刚
201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