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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3-11-1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6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1 年以来连续 13 年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业务精湛,认
真负责,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继续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以及审计费用支出方面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更换公
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认真调查及筛选的基础上,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之前身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了公司 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审计机构。因
此,提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具有 A+H 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突
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 201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名列全国第三位,本土所第一位。服务的客户包
括 40 余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339 家境内上市公司,多家 H 股、B 股、
S 股上市公司,近 300 家金融机构,4000 余家常年审计客户等。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拟
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同意将公司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