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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11-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
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
可。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易开刚




                                                201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