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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3-27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6
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    会议时间: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10:00开始
 4、    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九)   《关于确认 201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熊兰英女士、吴晖先生和易开刚先生将分别作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以
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
69号,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
件,以备查验。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3) 传真:0571-86699755
    (4) 联系人:陈志云   宋钰锟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中恒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
       的议案》
 9     《关于确认201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
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