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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3-2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33010010 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
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恒电气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恒电气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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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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