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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会后出席了全部的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
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透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会后召开 1 次,本人未出席。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1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
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2、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浙江鼎联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部分价款的独立意见;
    (2) 对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 年度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
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3 年度,本人经过培训考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确保 2013 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ly82054042@126.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3 年度公司对于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述职人:熊兰英




                                                      2014 年 3 月 25 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会后出席了全部的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
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透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会后召开 1 次,本人未出席。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分别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表决。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
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2、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3) 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浙江鼎联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部分价款的独立意见;
    (4) 对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 年度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
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3 年度,本人经过培训考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确保 2013 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u1964@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3 年度公司对于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述职人:吴   晖




                                                      2014 年 3 月 25 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会后出席了全部的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
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透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会后召开 1 次,本人未出席。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
员会委员,分别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
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2、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5) 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浙江鼎联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部分价款的独立意见;
    (6) 对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 年度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
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3 年度,本人经过培训考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确保 2013 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ikaigang@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3 年度公司对于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述职人:易开刚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