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中 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威电源”)增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参股公司派威电源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的本次增资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易开刚 —————— —————— ——————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