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5-1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8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岑央群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杭州中恒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