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3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恒电气 股票代码 00236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志云 聂美玲 电话 0571-86699838 0571-86699838 传真 0571-86699755 0571-86699755 电子信箱 zhengquan@hzzh.com nieml@hzzh.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7,061,771.63 175,158,995.08 2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621,720.56 34,333,550.32 3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4,042,501.59 27,481,006.85 60.2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383,092.87 -78,328,535.22 68.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0% 4.29% 1.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35,415,972.56 985,282,720.21 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82,109,254.03 860,901,252.47 2.46%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9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中恒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 39.43% 100,194,862 17,844,862 冻结 13,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朱国锭 境内自然人 10.23% 25,986,146 19,489,609 周庆捷 境内自然人 4.21% 10,706,310 8,629,732 包晓茹 境内自然人 2.95% 7,5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 -国泰金牛创 其他 2.36% 6,000,000 0 新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 2.24% 5,700,000 0 一一五组合 张永浩 境内自然人 1.76% 4,472,886 1,923,589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 其他 1.37% 3,471,716 0 分红 -005L-FH002 深 杨景欣 境内自然人 1.13% 2,874,104 1,602,990 中国建设银行 -信诚精萃成 其他 1.00% 2,548,933 0 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朱国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茹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女士与朱国锭先生系夫妻关系。 股东周庆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和公司子公司中恒博瑞董 的说明 事长,股东张永浩先生和杨景欣先生为中恒博瑞管理层成员。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对外在国际经济持续复苏增长,国内宏观调控中抓住机遇、稳中求进;对 内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积极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公司在电力电子领域中技 术研发、供应链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的优势,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继续秉承“至诚至精,中正恒久”的经营理念,加 大新产品研发的投入、丰富和完善产品线,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 报告期内,面对大力推进4G建设驱动电源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时刻保持关注并全力争取市场份额;面对新能源及电动 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紧抓新能源发展的机遇,完善和储备新产品,时刻关注市场态势,继续开拓电力操作电源新市场;进 一步扩大和推广高压直流电源(HVDC)市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14 年 7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