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3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中
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熊兰英 吴晖 易开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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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