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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1-2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4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
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
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947.82万元人民币向北
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增资,有利于增强
中恒博瑞的资金实力,为其未来发展运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
展的战略需求。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3947.82万元人民币向中恒博瑞增资。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