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5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2.3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4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74.83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873.17 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76.8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96.3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 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 389.25 万元从资本 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85.61 万元。 第 1 页 共 6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1 (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 10,250.00 杭州 中恒电气 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2 通信基站运营维护增值项目 3,745.00 杭州 中恒电气 3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 5,565.00 杭州 中恒电气 合计 19,560.00 -- --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 10,250 万元投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经公司 2010 年 7 月 22 日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 5,565 万元实施“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 业化项目”;201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通信基站运营维护增值项目的议案》,并提交 201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此议案;201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并提交 2012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变更,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1 (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 10,250.00 杭州 中恒电气 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2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 5,565.00 杭州 中恒电气 3 研发中心项目 3725.00 杭州 中恒电气 合计 19540.00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第 2 页 共 6页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3301040160000736804 25,130,041.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76918100103219 395,363.55 公司钱江支行 76918100159407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10010010120100503548 9,585,381.57 限公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1800110930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55,110,786.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施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实施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归还银行贷款 9,400.00 9,400.00 100.00%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100.00%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3 (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 10,250.00 9,596.59 93.63% 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4 通信基站运营维护增值项目(已终止) 3,745.00 689.59 18.41% 5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 5,565.00 5,532.46 99.42% 6 研发中心项目 3,725.00 1,389.13 37.29% 7 支付股权转让款 1,456.02 1,368.70 94.00% 合计 38,141.02 31,976.47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结余原因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 源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0,250.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该项目已投 入资金9596.59万元,项目结余653.41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利息)。 第 3 页 共 6页 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和计划要求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2、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 截至2014年10月31日,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 投入资金5,565.00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该项目已投入资金5532.46万元,项目结余32.54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利息)。 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和计划要求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详细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结余 利息收入净额 总计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1 (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 653.41 1,305.13 1,958.54 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2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 32.54 1,006.99 1,039.54 合计 685.95 2,312.12 2,998.07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值,为截至2014年10月31日 的金额,具体以转账日为准。 四、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计划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和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998.0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685.95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312.12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结转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 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关于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三、 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规定的要求: 第 4 页 共 6页 1、公司募集资金于2010年02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符合募集资金到帐超 过一年的规定;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 3、此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已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部分结余资金2998.07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提升运营能力。此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 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支出,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 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中恒电气智能高频开关电源(220V/110V,48V/24V)系统升级换代及一体化电源建设项目 第 5 页 共 6页 和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属实;本次使用部 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中恒电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2,998.0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净额)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恒电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0 日 第 6 页 共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