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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5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通知,朱国锭先生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
    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14-12-29       16.13            3,000,000       1.15%
    朱国锭
                    大宗交易      2014-12-30       15.84            3,000,000       1.15%

     合计            -----          -----          -----            6,000,000       2.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986,146           9.95       19,986,146      7.65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6,537           2.49        496,537        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89,609           7.46       19,489,609      7.46
           二、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朱国锭先生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朱国锭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述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   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
诺。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晓茹女士以及二人通过控股股东杭
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681,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朱国锭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
晓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 2014 年 12 月 29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5%。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