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5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通知,朱国锭先生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
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14-12-29 16.13 3,000,000 1.15%
朱国锭
大宗交易 2014-12-30 15.84 3,000,000 1.15%
合计 ----- ----- ----- 6,000,000 2.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986,146 9.95 19,986,146 7.65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6,537 2.49 496,537 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89,609 7.46 19,489,609 7.46
二、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朱国锭先生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朱国锭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述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 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
诺。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晓茹女士以及二人通过控股股东杭
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681,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朱国锭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
晓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 2014 年 12 月 29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5%。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