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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3-07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5-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0: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
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
道6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
总数129,71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4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
129,37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547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32,2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127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33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苏丽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33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33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33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9,71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33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做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苏丽丽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3月7日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