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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1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
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东信大
道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董事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
表决。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赵大春先生曾在2014年8月7日于二级市场出售
其名下所持有的部分中恒电气股票,陈志云先生曾在2014年8月8日于二级市场出
售其名下所持有的部分中恒电气股票,徐增新先生曾在2014年8月8日于二级市场
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部分中恒电气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
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2015
年2月8日,上述三人其股票的限购期均已满, 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全部授予条件。同意于2015年3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赵大春先生20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陈志云先生1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徐增新先生15万股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16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鉴于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徐增新先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
经确认授予日为2015年3月20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和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121,190元。”
    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621,190元。”
    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1,121,19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1,621,19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将
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