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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1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
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
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由于激励对象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徐增新先生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前六个月内于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中恒电气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2015年2月8日,上述三人其股票的限
购期均已满,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的主题资格合法、有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截止目前,激励对象赵大春先生、陈志云先生、徐增新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价格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数量
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