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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5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恒电气,证券代码:002364)
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各自自身的技术优势,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方面开展的业
务发展合作,属于合作意愿、意向约定性协议,最终付诸实施与否、以及实施
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战略合作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2日,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
电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光
    注册资本:6049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性能全密封蓄电池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燃料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及其他储能环保电池、高性能电
极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源系统原材料及配件的销售;后备及电力储
能电源系统的集成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情况: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蓄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通信后备电池业务和动力电池业务,在蓄电池领域拥有二十多
年的技术积累。同时,在大规模储能及分布式微网储能领域,南都电源拥有锂电
和铅炭电池核心技术。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基于各自行业产品、技术的优势结合,通过产
品内容合作、数据交换、产品销售等商业合作模式,进行多点多角度深入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促进能源互联网业务的发展。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内容、机制、期限
       1.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着优
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在市场、技术、供应链等方面建立全
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面向通信、动力及储能产业,在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
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共同推进相关业务的发展。为切实推动合作事宜,经双方
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1.2 双方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针对甲方开展的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乙方与甲方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及市场拓展,争取在未来两年内,完成总容量为
390MWh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向全国铺开,共同推进二期项目建
设。
    2) 鉴于乙方已经开展了用电需求侧管理业务,积累了上千家企事业客户,
未来还将拥有更广阔的客户资源,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这些客户提供基于先进
储能系统的用电一体化解决方案,三年内预计可实现业务收入10亿元(累积数)。
    3) 双方将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择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开展专
业化的能源互联网与智慧能源业务,共同进行系统研发及市场开拓,合作共赢,
实现双方的战略转型。
    1.3 战略合作的机制: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建立长期有
效的沟通机制,并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日常沟通联络,以推动和深化双方各项
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
    1.4 战略合作的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三 年。合作期
满,甲方、乙方可协商确定继续合作的期限,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
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
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充分利用在电力信息化和电力电子领域二十多年
的技术、市场积累,在能源互联网储能领域与南都电源的互补优势,整合双方既
有技术、产品和服务资源,加快公司智慧用电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落地,推动公司
云数据、云平台、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的融合、推广和运营,进
一步有利于公司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
    四、协议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
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3、本协议中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