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恒电气(002364)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小敏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琦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7 年度共发表 13 次,分别是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的核查意见》;3、《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4、《中信建
1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5、《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之专项核查意见》;7、《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
意见》;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
见》;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0、《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之专项核查意见》;12、《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可解锁之专项核查意见》;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2010年01月
15日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中
恒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中恒电气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是 不适用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恒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朱国锭于2016年01月04日承诺:至中恒电气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恒电气股票或发出减持
是 不适用
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3.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于 2016 年 09 月
14 日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6 家
发行对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上
是 不适用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于 2016 年 01
3
月 04 日作出承诺如下: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小敏 孙 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