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1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
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
积极性,增强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股东带来持续、
稳定的回报。
3、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且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占公司现金流、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产生重
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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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