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关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10-1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4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元资本”)的邮件,知悉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对上元资本下达了《关
于对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6]20 号),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违规增持的行为:2016 年 8 月 24 日前,你公司
持有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上市公司)6,57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134%。2016 年 8 月 24 日你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增持永安药业 2,87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348%。增持后
合计持有永安药业 9,44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482%。你公司在持有
永安药业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 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
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