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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5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

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