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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6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2016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会议室(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78,965,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75%。其
中 : 通 过现 场 投 票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共 6 人 ,代 表 有 表决 权 的 股份 数 共
57,973,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92,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59%。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129,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880,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48,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40,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57%;
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04,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21%;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40,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57%;
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04,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21%;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40,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57%;
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04,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21%;反对
2,024,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方伟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