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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7-01-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
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945.5万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