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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自 2018 年 7 月 5 日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与公司经

过半年多时间的沟通交流,已熟悉公司业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会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