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