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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6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烟台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转发的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
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 0613 破 4 号
之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8 月 16 日,台海集团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
计划草案的报告》,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贵、忠实执行职务,依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但因烟台市台海集团
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且情况复杂、工作量较大,
目前管理人正在积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但方案仍需与意向战略投资人、主要债
权人等进行充分沟通,且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管理人无法在法院裁定
台海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9 日前)提交重整
计划草案。
    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台海集团等四家公司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债权金
额较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影响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管理人提出的《关
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事实清楚、理由正当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对管理人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的申请,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控股股东重整披露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
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5),重整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
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