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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海核电: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6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台海核电,证券代码:002366)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
 台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
 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 年 10 月 18 日晚,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51 号)。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
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
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烟台台海核电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8.61%,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
的 99.86%。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 18.84 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
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
险。
    5、台海集团、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
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
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
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
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
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