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财政部以银发 [2000]358 号文件批准首批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