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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38 元/股调整为 6.93 元/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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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2 人调整为 48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50.00 万份调整为 1,842.00 万份,预留
 授予部分由 130.00 万份调整为 13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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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 480 人调整为 479 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42 万份调整为 1,839
万份。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7.38 元/股调整为 6.93 元/股;确定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97,652,687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11,740,631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785,912,05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97,652,687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 11,740,631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785,912,0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实施完
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3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0 年半年度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分别为 0.15 元
和 0.30 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7.38
元/股-0.15 元/股-0.30 元/股=6.93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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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康力电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
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预
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康力电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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