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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C 座
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3,815,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37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9,476,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8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38,78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74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95,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4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33,80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3%;反对 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889,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1%;反对 6,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458,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920%;反对 2,356,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3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570%;反对 2,356,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李晓娴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
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