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
业”)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96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6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588,20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19〕69 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雅泰”)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1-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
1 68,466.51 30,000.00
期项目
2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3,805.45 59,906.2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420.00 5,352.62
合计 137,691.96 95,258.82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研发平台建设
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亚太药业”,实施地点
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固定
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在亚太药业厂区现
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并购置先进的研发
设备,以满足药品研发的需要;而研发投入则包括建设仿制药及一致
性评价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 3 个药物研
发平台,对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品种、缓控释制剂和新药进行研发投
入。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实施地点现因政府规划和
拆迁等原因,公司将新增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
作为研发中心大楼建设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为实
-2-
施主体,并由其实施研发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而“研发平台建设项
目”的研发投入,即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
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 3 个药物研发平台,仍由亚太药业负责实施。
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将与绍兴雅泰、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募投项目
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
划、拆迁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
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本次“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本
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
划、拆迁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3-
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
划、拆迁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
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4-
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