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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
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247,2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6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324,135,369.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97,135,369.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365 号)。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
 2                                                 40,560.62              27,299.00
        务平台建设项目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414.54
 总计                                             143,141.62             129,713.54

     2017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 商务
网络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 万元全部
变更至“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光谷亚
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2017 年 9 月 8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7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
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
的方式实施(光谷亚太药业由亚太药业 100%控股,变更为亚太药业
控股 51%,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0 年 2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效果,公司将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60.06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
利息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20

                                      -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2,749,256.00 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5759******0788          12,704,907.26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瑞丰银行柯桥支行                   2010******8416                    0.00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           2102******0016              44,348.74

                                 合     计                                             12,749,256.00

         二、本次拟将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将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前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已累计使用募集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
    1    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88,875.00           1,270.49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等。

         (二)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
   用计划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签订了
   《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
   定,公司以 9 亿元受让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高峰”)100%股权,于资产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
   款总额的 95%,即人民币 85,5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在扣除代扣代缴的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后分四次平均支付给转

                                             -3-
让方,每次付款时间为负责受让方年度审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指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
数与利润预测补偿人承诺的利润数之差异情况等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且在利润预测补偿人完成该年度的利润预测补偿(如有)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该等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委托的付款银行按照付款当
日任何时点的该行现汇卖出价兑换成美元后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高
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1362 号),经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后,上海新高峰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完成率为 71.51%,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
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需对亚太药业进行现金补偿。因
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无需再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款,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决定将“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0.49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
将陆续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三、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
                             -4-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
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
司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前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公司将前次部
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
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5-
    1、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