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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还款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还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协议仅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还款具体金额及时间尚未

确定,具体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可能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

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

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遵义市红

花岗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岗城投”,与遵义市红花岗

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统称“甲方”)签订了《工程还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续双方将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公

司将根据后续正式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及金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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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吴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02009516134Y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2、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铭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55375070U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3号小区10号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

市改造、重点工程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治;建筑工程;企业策划;房屋租

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的项目不得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红花岗城投系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100%持股。红花岗

城投及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

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

化合同协议书》、《南宫山蚂蚁河沿河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建深

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深溪河项目”)及南宫山蚂蚁河沿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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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蚂蚁河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3,665.01万元。其中,

深溪河项目合同金额16,153万元,甲方剩余未支付工程款金额为7,259.60万元;

蚂蚁河项目合同金额为7,512.01万元,按合同金额应欠工程款为2,754.467万元,

该项目审计金额为12,456.99万元(含超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工

程量发生变化,超建工程金额4,944.98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工程款不低于3,500万元(其中:深溪河

项目2,247.93万元,蚂蚁河项目1,252.07万元)。甲方在考虑到双方继续深化合

作的基础上,春节前积极统筹资金,尽可能多的支付部分无争议工程款。

    2、上述项目的剩余工程款,甲方将遵南首府旁四幅地块作为还款托底,专

项用于乙方化债,所获土地出让金不低于50%用于抵偿欠款。

    3、未确认款项,包含深溪河项目工程财务费用及税金、蚂蚁河项目超建部

分及其财务费用,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甲方内部相关手续及双方协商确认工

作,其中相关财务费用及税金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4、甲方可以通过金融化债和土地化债等形式,提前将双方已确认的款项结

清,且甲方承诺于2022年6月底之前付清。

    5、若甲方在2022年6月底之前,无法将深溪河项目及深溪河项目剩余工程款

项及财务费用等全部支付完毕,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正式协议中应明

确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项目协议仅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还款具体金额及时间尚未

确定,具体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可能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

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4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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