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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2-0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北洋

 股票代码:002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36室

一致行动人:

   名称:门洪强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育华路**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附表: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众利丰


一致行动人           指     门洪强


新北洋、公司         指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洋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注 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1-36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联众志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门洪强)
    5、合伙期限: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57 年 6 月 17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99166364H
    7、认缴出资额:1,800 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
    1、姓名:门洪强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
    5、身份证号码:37062019551008****
    6、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育华路**号***室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门洪强为联众利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威海联众志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
委派代表,门洪强与联众利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时门洪强先生持有联众利丰
16.61%的出资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   他国家或地
         别                                                   况
                              地     区的居留权
  门洪        执行事          威海                威海联众志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男            中国                无
    强        务合伙            市                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华菱电子股

                                       2
         性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   他国家或地
         别                                                   况
                              地     区的居留权
              人委派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威海华
                代表                                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威海新海科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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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新北洋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新北洋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新北洋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新北洋股票的可能性。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联 众 利 丰 持 有 新 北 洋 股 票数 量 为

62,454,41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454,415股),持股

比 例 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9.38%; 一 致 行 动 人 门 洪 强先生 持 有 新 北 洋 股 票 数量 为

12,492,31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92,317股),持股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88%;信息披露义务人联众利丰及一致行动人门洪强先生合

计持有新北洋股票数量共计74,946,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6%。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联众利丰持有新北洋股票数量为

80,849,9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849,922股),持股

比 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的 12.14% ;一 致行 动 人门 洪强 先生 持有 新 北洋 股票 数量 为

12,492,31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92,317股),持股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88%;信息披露义务人联众利丰及一致行动人门洪强先生合

计持有新北洋股票数量共计93,342,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增持                        成交价格区间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股东名称                增持时间
               方式                          (元/股)          (股)            (%)

  石河子联             2020年12月18日
                                              8.8~9.76         9,369,804          1.41
  众利丰投             -2021年1月21日
               集中
  资合伙企
               竞价
  业(有限              2021年1月25日
  合伙)                                     9.34~10.29        9,025,703          1.36
                       -2021年1月28日


                            合计                              18,395,507          2.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联众利丰持有新北洋股票数量为

80,849,922股,占新北洋总股本的12.14%,其中质押0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比例

的0%,占新北洋总股本的0%;一致行动人门洪强持有新北洋股票数量为12,492,317
                                              5
股,占新北洋总股本的1.88%,其中质押0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比例的0%,占新

北洋总股本的0%。联众利丰和门洪强合计持有新北洋93,342,239股,占新北洋总股

本的14.02%,其中合计质押0股,占合计所持比例的0%,占新北洋总股本的0%。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新北洋股票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

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精神,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二大股东联众利

丰、第一大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持股

比例13.93%)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均为10%以上,且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持

股比例差额为1.79%,已小于5%。

    北洋集团与同受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威海市国资委”)

控制的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仍高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

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 术股份 上 市 公 司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开发区火炬路169 号

股票简称       新北洋                      股票代码    002376

信息披露义务 石河子联众利丰投 资合伙 信 息 披 露义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
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1-36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不变,但持 有 无 一 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 人 是 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 市 公 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74,946,732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1.26%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8,395,507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76%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28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 集中竞价增持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10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新北洋股票的可能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门洪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门洪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门洪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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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门洪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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