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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2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曾国安     刘志宇    张 宁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