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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02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曾国安     刘志宇      张 宁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