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均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