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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章源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20-10-3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关联董事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并同意以 2.35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42,14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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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安建                                      张洪发




武文光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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