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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章源钨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10-3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
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 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42,14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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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 军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翠____________________




林丽萍____________________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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