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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
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披露于2023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
人,代表股份160,76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50,369,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39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
11,00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39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257%。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5,95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
沈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5,000股)、沈凯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
股)、沈洪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0,000股)、虞炳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83,100股)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虞炳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11,200股)
之配偶、女儿、兄长担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7,750,000股)之股东沈耿亮先生、沈凯菲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张
梁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00股)为董事沈凯菲配偶、董事沈耿亮先生之女婿,
且公司相关董事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公司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47,442,093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922,0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钱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6,000股)担任
本公司监事,且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60,758,05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59%;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94,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2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上述第(十)、(十二)、(十
三)、(十四)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提案属于普通
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徐双豪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