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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山精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东山
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山精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等文
件的要求,对东山精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东山精密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抽查会计账册和会计凭证;核查东山精
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会计师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从内
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等多方面对东山精密内部控制
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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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对
外投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
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证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8 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0.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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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
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准确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包含: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或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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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东山精密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
有效内部控制,其《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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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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