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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9-11-15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之情形。

   4、本次发行的预案等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主营业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产

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6、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涉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